【駁回上訴】石棺藏屍案首被謀殺囚終身 就定罪提出上訴被駁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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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11/03 15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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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2016年荃灣工廈單位發生石棺藏屍案,案中3名被告中,唯一被裁定謀殺罪成的32歲首被告,今(3日)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。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詞後,拒絕受理申請,即時駁回上訴,稍後頒下書面判決理由書。

申請人曾祥欣(現年32歲),於2019年12月中經審訊後,被裁定謀殺罪成,依例判處終身監禁,另就承認的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,被判監56個月,兩罪同期執行。至於案中另外兩名被告劉錫豪(現年26歲)及張善恒(現年29歲),經審訊後被裁定誤殺罪成,各被判囚17年。

上訴一方代表律師陳詞時指,3名被告於案中屬共同犯罪,原審法官於引導陪審團時,應就共同犯罪的原則多加著墨,再提醒陪審團就個別被告意圖殺害死者或造成身體嚴重受傷作考慮。

上訴一方續指,原審法官曾指若陪審團認為死者被發現死於單位的床墊上的話,3名被告應一同被裁定謀殺罪成,最終只有申請人被裁定謀殺罪成,其餘兩名被告則謀殺罪名不成立,上訴一方質疑得出不一致性裁決。

上訴庭則指出,陪審團有權考慮案中所有事宜,包括各被告事前準備酒精及哥羅芳等,而不一定只集中考慮死者死在床墊上的事宜。

律政司一方回應時指,原審法官已就共同犯罪及意圖作出足夠指引,包括提及各被告事前的行為。律政司一方指即使是共同犯罪,亦可存在不同意圖。陪審團基於不肯定另外兩被告的意圖,而作出誤殺裁決。至於申請人於案中具領導角色,與死者又有錢銀糾紛,曾與兩被告出外購買物品等,陪審團根據證據而作出謀殺裁決。

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詞後,拒絕受理上訴許可申請,並駁回上訴申請,稍後頒布書面判決理由。

3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6年3月4日,在香港謀殺張萬里(28歲,阿J),3人開審前承認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,就謀殺罪受審,案發期間亦於單位出現的何菱瑜(24歲,小草),則以特赦證人身分出庭指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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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